1) 采样时间
a 拆除天然气、瓦斯气、燃料油盲板,引天然气到火嘴双阀前、并检查确认没有泄漏。开鼓风机或用吹扫蒸汽吹扫炉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用蒸汽吹扫必须保证烟道顶部见汽5分钟以上)后停鼓风机或吹扫蒸汽。
b 吹扫结束的10分钟内必须进行炉膛内爆炸性气体分析采样。
2) 分析时间 :从开始采样到分析结束并下达分析单到装置的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3) 点火时间
a 爆炸性气体采样分析合格15分钟内必须完成点火操作,同时点火前应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分析仪进行复查;超过15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爆炸性气体采样分析。
b 如果5分钟内点火不成功,严禁二次直接点火,必须按规定吹扫炉膛,重新进行爆炸性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点火。
4) 采样
a 操作人员必须配合和监督分析人员在正确的地点和时间取样。
b 采样器自采样孔插入深度应不低于500mm。
5) 分析仪器
a 安检采用专用爆炸性气体分析仪器进行分析。
b 操作人员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分析仪。
6) 安检分析采样单
a.安检分析单必须注明合格指标。
b.安检分析单必须注明爆炸性气体浓度,O2浓度。
c.安检分析单还需注明采样时间、采样地点、以及分析人员。
7) 爆炸气分析管理
a.加热炉点火前要按照规程进行采样,分析可燃气体含量低于或等于0.2(v)%为合格。
b.采样位置规定加热炉每个方向各采一个共四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