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设备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 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及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触媒和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4)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定位模板及其他金属构件等, 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