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加工高低压瓦斯运行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管理原则:宏观平衡,细微调节;控制源头,减少排放。
1.2 管控方式:严格落实请示汇报程序,服从总调度室指挥。
2 职责
2.1调度处
负责全厂高低压瓦斯运行的统一指挥、管理,负责高压瓦斯的平衡调整。有权监督、考核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
2.2 储运作业部
负责全厂高低压瓦斯系统的生产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高低压瓦斯系统的安全管理。低压瓦斯火炬系统异常时,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
2.3 生产、辅助装置及依托单位
负责本单位高低压瓦斯系统的生产运行维护管理,落实本规定的要求,加强低压瓦斯火炬排放的请示汇报。
2.4 信息中心
负责与高低压瓦斯系统相关的生产实时数据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
2.5 检验中心
负责将干气及高低压瓦斯气组成分析数据按照分析计划及时发布,同时配合总调度室做好临时采样分析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高压瓦斯系统(又称:燃料气系统)
3.1.1 高压瓦斯的相关单位要联系维护单位,确保本单位的高压瓦斯流量计量完好和压力指示准确,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处理并向总调度室汇报。
3.1.2 高压瓦斯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精心操作,确保瓦斯产量或用量基本平稳,严防其它介质与高压瓦斯系统互窜。如果遇到可能引起系统高压瓦斯压力波动的操作或调整时,应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以便及时调整,确保系统的平稳。
3.1.3 生产高压瓦斯的单位要确保高压瓦斯的质量,严防带液。如发现数据异常,要迅速向总调度室汇报并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
3.1.4 热电作业部调度要密切注意系统高压瓦斯压力变化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主动调整瓦斯用量,确保系统高压瓦斯压力控制在(0.55~0.65)MPa之间,如调节有难度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
3.1.5 液化气气化瓦斯发生单位做好气化设备的调控和热备用工作,稳定供应,及时供应,防止带液,避免操作大起大落。
3.1.6 储运作业部要严肃工艺纪律,落实岗位巡检制度,加强对管线及设备的检查,加强对高压瓦斯系统的脱液,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总调度室汇报。
3.1.7 高压瓦斯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总调度指令,树立全局观念、系统观念,局部服从全局,按要求及时落实调度指令。
3.2 低压瓦斯系统(又称:火炬系统)
3.2.1 气柜、压缩机是火炬气回收减损、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火炬及管网是炼油、化工生产重要的安全设施,储运作业部要认真检查、加强维护,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出现故障应及时整改(抢修)。火炬岗位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加强对所辖低压瓦斯系统管线、容器的管理,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做好沿途低压瓦斯凝缩油罐的脱液工作,保证低压瓦斯系统的畅通。
3.2.2 火炬排放实行申报管理。正常生产中生产装置向火炬系统排放火炬气应向总调度室事先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排放,排放前后都要与火炬岗位联系。切实落实《公司请示汇报制度》,杜绝乱排乱放。
3.2.3 储运作业部火炬岗位应尽可能全部回收火炬气,火炬燃放时,及时汇报总调度室,同时做好燃放时间及来源记录。
3.2.4 生产装置应当做好火炬排放设备的自查自改工作。凡发现向火炬系统排放瓦斯不请示、不联系,设备泄漏不报告、不处理及排放介质带液超温等乱排乱放行为,有关单位要配合总调度室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出问题的单位将严格考核。
3.2.5 正常生产状态下严禁将液态烃、重质烃以及高沸点的可燃液体、腐蚀性物料、空气、富氧及水蒸汽排放入火炬系统。
3.2.6 事故状态下或有大量惰性及腐蚀性气体、丙烯气排放进火炬管网时,气柜应停止回收,直接改至火炬燃放。火炬岗位应根据火炬气排放量及时调整蒸汽量,防止出现冒黑烟现象。
3.2.7 火炬岗位要加强火炬系统动态跟踪监控,出现火炬气来量明显增加、介质超温、带液严重等异常情况时应做到及时发现、稳妥果断处理,排除隐患,并汇报生产调度。
3.2.8 加强开停工过程中工艺装置排放管理,严禁液态烃类等易汽化液体进入火炬系统,导致设备及管道因急冷损坏,引发事故。
3.2.9 加强开停工期间火炬系统脱水、排凝作业管理,防止水击、系统憋压及下“火雨”。
3.2.10 开停工过程中应细化密闭吹扫置换方案,严禁空气窜入火炬系统,同时要控制好气体置换量,避免冲击火炬系统。
3.2.11 蒸汽吹扫过程中,可采用控制蒸汽出装置温度(≤120℃)、多次吹扫等方式控制好吹扫蒸汽量。火炬岗位应监控好火炬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及时调节补压措施维持火炬系统微正压。
3.2.12 酸性气火炬需设置可靠的点火系统,并且保证长明灯处于“长明”状态。每次酸性气放火炬须补充燃料气进行伴烧,放火炬后系统须用氮气进行置换,减少介质对管线和设备的腐蚀。
3.2.13 酸性气火炬排放管网单独设置,生产装置与储运作业部应确保管道保温伴热设施时刻完好,管道积液及时脱除,管道内温度不低于85℃。
3.2.14 调度处在组织和调整生产方案时应统筹兼顾系统瓦斯平衡,实现瓦斯系统“定量调度”和“事先调度”,确保正常生产中主火炬不燃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精心操作,杜绝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排放低压瓦斯(放火炬)。
3.2.15 加强火炬系统运行管理。生产装置要将所辖区域的低压瓦斯排放点挂牌标记并登记造册,每周做好火炬气排放记录,并认真进行火炬排放点设备检查,完成火炬检查周报及时报调度处;储运作业部编制火炬系统运行周报,内容包括火炬燃放时间、压缩机及气柜运行情况、工艺技术分析、问题隐患报告及改进意见建议等,及时报调度处。
3.2.16 火炬减排工作务必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下进行,严禁由此而引发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的次生问题。
3.2.17 应急状态下的火炬排放按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可以先排放后汇报,并按生产应急预案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由调度处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以《公司调度管理考核细则》为标准执行。
4.2 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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